关于昆明市旅行社行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
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
昆明地区各旅行社、各从业人员:
目前,旅行社行业内从业人员流动十分频繁,很多个人没有和单位签定长期劳动合同,因此也就无法参加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经过努力,行业协会现与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达成协议,自2005年4月起可为行业内从业人员代办昆明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以解决行业内没有进入企业参保范围内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使其能够享受昆明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同时也使行业内人才的正常流动更为灵活自主。
协会将本着为企业服务、为从业人员服务的宗旨,努力完善各项工作,请各企业员工根据需要与秘书处联系办理。
联系人: 陈红 电话:7159663 7159665
地址:关上中路193号农行六楼601室
二00五年四月十四日
附:《关于昆明市旅游行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相关事宜的说明》
关于昆明市旅游行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
社会保险相关事宜的说明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昆明市旅游行业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的社会保险现有: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
二、昆明市旅游行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证件及条件:
1.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证件:本人身份证,昆明市四区户口册(非四区户口,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免冠小一寸像一张。
2.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证件:本人身份证,昆明市四区户口册(非四区户口,暂不能办)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免冠小一寸像一张。
三、昆明市旅游行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基数和可选择的缴费档次:
1.医疗保险,以建立统筹基金和建立个人帐户方式参加医疗保险,保险基数是以昆明地区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两年调整一次)2003年昆明地区社会平均工资为1114.1元:
(1)首次参保时年龄未满45周岁,按缴费基数12%的比例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0.6%的比例加1元/人交纳重特病医疗统筹费。
以下两种情况,仅限于在原单位已参加医疗保险,后又自谋职业的灵活就业人员。
(2)首次参保时己年满45周岁末满55周岁,按缴费基数14%的比例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0.6%的比例加1元/人交纳重特病医疗统筹费。
(3)首次参保时己年满 55周岁,按缴费基数l6%的比例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0.6%的比例加1元/年交纳重特病医疗统筹费。
医疗保险代理服务费为8元/月。
2.基本养老保险,基数是以云南省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2004年为1202元), 可选择基数的300%、100%、80%、60%四个档次作为起缴基数,再按起缴基数1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代理服务费为12元/月。
四、昆明市旅游行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待遇:
1.医疗保险:
(1)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一年后享受相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为:连续缴费满一年不满二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60%;连续缴费满二年不满三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80%;连续缴费满三年后,按《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享受相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连续缴纳重特病医疗统筹费满一年后,享受重特病医疗统筹待遇标准为:连续缴费满一年不满二年的,享受重特病医疗统筹待遇的60%;连续缴费满二年不满三年的,享受重特病医疗统筹待遇的80%;连续缴费期满三年后,按《昆明市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暂行规定》享受相应重特病医疗统筹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相关规定:
1.医疗保险: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按时、足额、连续履行缴费义务,如果中断缴费的,从中断之日起,停止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
(2)参保后中断缴费在60日以内的可以续保,续保时应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但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以支付。不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或者中断缴费满60日以上的应重新办理参保手续,以前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退还给本人。
(3)在原单位已参加医疗保险,后又自谋职业的灵活就业人员,自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可办理续保手续,原连续参加医疗保险期间可计作连续缴费年限;超过60日以上的,应重新办理参保手续,过去参加医疗保险的期间不再计算为连续缴费年限。
(4)参保后,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按《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处理。
2.基本养老保险: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按时、足额、连续履行缴费义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2)累计缴费15年后,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人员,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的,从停缴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每年扣减基本养老金的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根据有关政策调整)。
六、本说明主要为昆明市旅游行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提供相关政策参考,其它未说明事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内容主要摘自:
昆政发〔2003〕34号《昆明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1〕20号《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等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