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各旅行社、相关旅游汽车公司:
为了维护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旅游市场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做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旅行社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昆明市旅游监察条例》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和昆明地区交通运政管理处《关于规范旅行社与旅游汽车公司经营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与昆明市旅游汽车行业协会于2007年9月18日签署了《关于规范旅游汽车调度的协议》。目前,对执行《协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决定从2007年12月1日起开始按《协议》内容执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试运行期,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二、昆明市旅游汽车调度从业人员信息资料,在“昆明旅游团队服务接待信息网和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网站公布(网址:www.kmtaa.com)。
三、已公布信息的调度部门和人员必须与授权企业合署办公;谁调度车辆,谁负责收取运费;调度人员不得为旅行社调度非“云AL”号牌车辆,违者将按规定处理。
四、自12月1日起,已参加了该项工作,并已公布了调度信息的旅游汽车公司,调度车辆的调度员须在派车单上填写其调度编号并加盖调度专用章;旅行社租用其车辆,只能与公布的调度人员联系,并租用车辆。
五、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和昆明市旅游汽车行业协会将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协议》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
昆明市旅游汽车行业协会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