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
2008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这期间的旅游接待工作,确保旅游接待服务质量,实现旅游工作“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深化诚信旅游建设,现根据全国假日办及省市旅游局的工作安排和部署,请各旅行社认真做好节前及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并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旅游市场规范、治理检查工作。
一、认真做好春节黄金周旅游接待服务工作
各旅行社要积极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指导督促、自检自律工作,规范自身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旅游接待准备工作,做好旅游团队的统计预报工作。
1、认真落实黄金周值班制度,确保节日值班人员在位,领导带班负责,联系渠道畅通。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做好节日期间的防火、防盗、防爆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3、各旅行社要坚持先付款、后接待的原则,在落实了机、车票及房餐车等相关环节后方能接团。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口头承诺的服务质量标准,不得在接待过程中发生“甩团”、“扣团”等侵害游客正当权益的行为。旅行社不得将旅游团队(游客)交由不具备旅游接待(客运)资质的单位、个人接待。
4、各旅行社要严格按照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做好旅游接待服务工作。开展探险、自驾车、蹦极、漂流、射击、登山等特种旅游项目的旅行社,要具备相关手续,有必要的安全条件和应急保障措施。
5、旅行社必须按照省市旅游局的相关规定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得进行恶性削价竞争,发布虚假广告;避免旅游购物欺诈行为的发生;不得组织参与境外赌博;大力倡导和推进旅游诚信活动,积极开展旅行社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加强对出境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和整治;坚决遏制“零负团费”等降低服务质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6、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范应对降温降雪天气的通知》精神,各旅行社对前往滇东北、滇西北方向及组团出省的旅游团队要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及时提示和警示游客在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冒险出游,配合和服从行程的临时调整,预防重大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旅游市场规范、整顿工作
1、不得租用不具备资质的旅游车辆,使用旅游车辆应与旅游汽车公司签订用车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2、各旅行社要认真学习国家四部委下发的《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全场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铁办函[2006]81号)文件精神,对照协会《昆明旅行社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票务诚信承诺书》的各项内容,严禁违法违规违约操作铁路客票。铁路客票的送票费、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代售点售票服务费不能重复收取,每张铁路客票收费不得超过5元,并且出具专用票据;订票旅行社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铁路客票预订、销售环节加收任何费用。
3、为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和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节日期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我市旅游市场进行检查、重点对旅行社、旅游购物企业、导游人员及“一日游”市场进行专项的规范治理。
请各旅行社积极开展内部经营情况的自检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经济秩序。对在治理整顿规范工作中查实的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据有关法规、规章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希望各旅行社自觉抵制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联系电话:昆明市假日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 3163620
昆明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96927 3164961
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 3107663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