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
2008年北京奥运会在即,为做好奥运服务与旅游安全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旅游接待服务质量,实现旅游工作“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深化诚信旅游建设,现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和部署,请各旅行社认真做好奥运期间的各项工作,并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旅游市场规范、治理检查工作。
一、认真做好奥运期间旅游接待服务工作
各旅行社要根据奥运期间客人的需求,积极提供优质旅游产品。要加强对导游人员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的培训。奥运服务要选派政治可靠、业务素质高的导游人员,选择安全环保的客运车辆、安全舒适的宾馆饭店、清洁卫生的餐饮场所、服务优质的购物场所。要监督导游人员严格遵守旅游合同约定,规范服务。要做好旅游团游客文明旅游、文明观赛的提示工作。
各旅行社要建立奥运期间团队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对旅游团队实行临时备案制度、安全运行日报制度。旅行社要对旅游团队建立专门的台帐,加强全程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1、认真落实奥运期间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在岗在位,领导带班负责,联系渠道畅通。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3、各旅行社要坚持先付款、后接待的原则,在落实了机、车票及房餐车等相关环节后方能接团。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口头承诺的服务质量标准,不得在接待过程中发生“甩团”、“扣团”等侵害游客正当权益的行为。旅行社不得将旅游团队(游客)交由不具备旅游接待(客运)资质的单位、个人接待。
4、各旅行社要严格按照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做好旅游接待服务工作。开展探险、自驾车、蹦极、漂流、射击、登山等特种旅游项目的旅行社,要具备相关手续,有必要的安全条件和应急保障措施。
5、旅行社必须按照省市旅游局的相关规定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得进行恶性削价竞争,发布虚假广告;避免旅游购物欺诈行为的发生;不得组织参与境外赌博;大力倡导和推进旅游诚信活动,积极开展旅行社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加强对出境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和整治;坚决遏制“零负团费”等降低服务质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二、加强旅游市场规范和整顿,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保障
1、不得租用不具备资质的旅游车辆,使用旅游车辆应与旅游汽车公司签订用车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2、各旅行社要认真学习国家四部委下发的《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全场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铁办函[2006]81号)文件精神,对照协会《昆明旅行社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票务诚信承诺书》的各项内容,严禁违法违规违约操作铁路客票。铁路客票的送票费、铁路异地售票手续费、代售点售票服务费不能重复收取,每张铁路客票收费不得超过5元,并且出具专用票据;订票旅行社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铁路客票预订、销售环节加收任何费用。
3、企业各级领导要处理好本企业工作的各种难点、热点问题,听取企业员工诉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提前介入,加强源头预防。
4、各旅行社应对企业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各种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封堵安全漏洞,整治安全隐患。
5、为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和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监察支队将于奥运期间对我市旅游市场进行检查、重点对旅游市场的环境和秩序,旅游企业安全工作的落实进行专项的规范治理。
请各旅行社积极开展内部经营情况的自检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经济秩序。对在治理整顿规范工作中查实的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据有关法规、规章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希望各旅行社自觉抵制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联系电话:昆明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96927 3164961 3109311
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 3107663
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