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业协会、旅游企业: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消防火灾安全事故,尤其是8月10日,我市官渡区小板桥镇鸣泉村委会陈旗营村一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的特大火灾事故,使人民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国家旅游局也对近期发生的多起旅游交通事故进行了通报。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政发([2006]33、34、35号)文件精神和昆明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昆防安发([2006]18、20号)文件精神,昆明市旅游局决定于2006年8月24日至11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昆明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昆政发([2006]33、34、35号)和昆防安发([2006]18、20号)文件精神,做好旅游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旅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旅游安全责任落到实处。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暑期旅游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和高危行业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旅游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止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成立昆明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昆明市旅游监察大队。
组长:黄峻峰(昆明市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施丛峰(昆明市旅游局副局长)、付一民(昆明市旅游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员:机关办公室、质规处、大队各处室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赵剑源(安全管理处副处长)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并协调督促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行业协会开展旅游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负责对全市的旅游交通,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和旅游公共安全及A级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的旅游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旅游局负责本辖区二星级以下宾馆饭店、旅游接待单位(旅游购物单位、旅游餐饮单位、非A级景点等)及农家乐的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整改工作。各旅游行业协会负责对会员单位进行专项大检查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是星级宾馆、A级景区、农家乐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为此次隐患整改大检查的工作重点。重点排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落实到位情况;同时对分层级安全责任制进行实地检查;抽查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设施的完备情况、管理情况;有无只注重建立制度,忽视日常监管现象。星级宾馆主要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消防管网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监控系统、发电机组、公共疏散通道、公共聚集场所、服务区域内紧急疏散标志及消防器材、压力容器、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设备设施以及餐饮部的食品卫生、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等工作情况。A级景区自查内容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景区内项目设置、游路等规划设计,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标准。对景区内的大型游乐设施、消防管网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标志、安全警示牌、森林防火标识以及所有安全设施设备定期安全检查情况,员工安全知识培训情况等。农家乐须对人员培训、工商执照的办理、投诉电话的公示、餐饮、食宿卫生达标等情况进行自查。
二是对全市旅游团队接待用车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旅游汽车驾驶员和导游人员的安全行车及安全服务接待情况,出车前做好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查,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不上路。对重点旅游线路和重点旅游景区占,旅游汽车相对集中点进行联合检查,打击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参与旅游营运的行为。
三是对各类旅游企业的内部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从安全经营入手,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职责,检查旅游企业经营上的不安全因素,并督促其整改完善.旅行社要检查对带团导游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按规定购买责任保险情况以及组织游客参加探险、自驾车、蹦极、漂流、射击、狩猎、登山等特种旅游项目是否报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等。
四是重点检查旅游公共安全。从大安全的角度出发,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特种设备的状况及其操作、管理人员的资质到定期监测记录进行全方位检查。对游客集中的景区道路、桥梁、景区安全设施要加强检查巡查,加强对旅游汽车停放地人员和车辆的管理,严防各类治安案件和因违规维修车辆引发的火灾事故。
四、工作步骤
1、组织动员、自查整改阶段(8月24日至9月10日)
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行业协会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在开展动员工作的同时,按职责范围全面开展此项工作,在做好旅游安全生产隐患调查摸底的同时要督促企业自查整改。
2、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日至10月31日)
根据普查摸底情况,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结合“十、一”黄金周市场环境整顿,对旅游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整治。分类整治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展开进行,对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和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相关部门将按职能依法处理。
3、督促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昆明市旅游监察大队、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行业协会在完成前期对全市旅游安全生产隐患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后,将对集中整治中的重点问题和掌握的重点单位进行抽查和复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业协会、旅游企业要充分认识本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投入到此项工作中去。在组织检查过程中,由单位领导负责,周密安排,全方位进行检查、排查、整治,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2、联合检查、落实责任。此项工作,必须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参加。工作中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严肃查处。
3、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渠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中的重点、热点知识,组织演练,开展逃生自救常识培训,提高旅游行业全员安全生产素质,宣传此次集中整治目的意义和重要性,树立常抓不懈的观念。
4、保持信息畅通。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行业协会要及时将整治中的动态情况上报,对重大隐患要及时专报。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每半月报一次,即9月至10月每月11日、25日。此次工作的总结材料请于2006年11月8日前报市旅游监察大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电话:310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