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旅游局、地方税务局,各国际旅行社:
为全面推进云南旅游“二次创业”,实现从旅游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的跨越,针对我省旅行社财务管理的现状,结合我省旅行社发展的实际,省旅游局、省地税就加强和规范我省旅行社财务管理,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旅行社财务管理的监督力度
1、各地旅游、地方税务部门应加强对旅行社财务管理的监管,督促旅行社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建章立制,规范经营。旅行社财务账目要求记录完整,资料齐全,核算准确,真实反映经营情况,对不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经营管理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的旅行社,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
2、各地旅游、地方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督促旅行社财务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对旅行社财务人员的资格进行定期审查。旅行社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会计人员应具有通过财政部门培训合格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3、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旅行社财务管理及上交税金情况纳入旅行社年检内容,对财务管理混乱或不实的,对不依法缴纳税款的,应给予不予通过年检和相关处罚;各地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纳税情况的评估分析,发现旅行社财务管理混乱、收支不入账等情况,应提交税务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4、各地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包括旅游购物中心、景区景点和旅游接待饭店)的纳税情况进行业务辅导,必要时可采取集中或个别纳税约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发生成本的承运部门和旅游景点的结算金额、旅游购物点“公对公”返还佣金等的管理,推行和指导企业建立“公对公”的佣金返还制度,严禁旅游景区(点)、旅游购物店、宾馆饭店单独对承运部门、导游、司机返还佣金。
5、各地旅游、地方税务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通报,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各地税务部门提供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旅游购物企业名录。各地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及旅游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对旅游企业财务经营管理、发票使用及税收缴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比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二、必须切实规范全省旅行社的财务管理和制度建设
1、全省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要亲自抓;旅行社要具有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具备防范安全的会计资料保存室(柜)以及独立的财务人员工作室;要配备专职财务人员,会计和出纳岗位必须分设,不得混兼;国内旅行社财务人员不得少于2人;国际旅行社视业务经营规模,一般不得少于3人。
2、各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不论是采取何种经营模式,必须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和统一结算。各旅行社不得设立两本帐,旅行社内部部门不得另立财务,不得另开帐户,不得采用现金收支等手段,逃避财务管理。
3、各旅行社应针对经营特点,加强对旅游住宿接待、游览和购物等合作单位的财务联系。旅行社财务人员要参与旅行社与合作单位签定奖励返款或佣金返还的洽谈工作,对各合作单位返还的佣金要开据正式发票,逐一登记入账,并附有有效协议。各旅行社之间不得通过互开发票冲减营业额或增大转包金额,虚抵营业收入,不得有非法购买、索取和虚开外地发票行为,不得隐瞒、伪造、捏造假账。
4、各旅行社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财税法规,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并履行职责,当好家,理好财,发挥好参谋与助手作用,对企业法人负责,编制真实的会计报表,提供真实的财会资料,反映真实的企业经营业绩,不得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5、各旅行社内部应建立外派司机、导游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加强内部监管。各旅行社对佣金、折扣、折让等经营行为要加强管理,纳入财务核算内容,对直接受益的个人要求并督促直接申报纳税。
三、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对旅行社财务管理的监督,督促旅行社规范经营,是我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旅行社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及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一项具体举措。各地地税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全省旅行社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并做好以下工作:
1、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配合地方税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旅行社学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纳税申报、经营成本票据查验等有关涉税问题和相关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提示,使旅行社经营班子、专职财务人员和经营部门负责人,熟悉和掌握国家税法和相关法规、规章及触犯税收征管法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到知法守法。
2、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督导旅行社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和云南省旅游局关于旅行社和从业人员、门市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强化企业法人权力和地位的同时,切实维护好旅行社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企业法人要与每一位从业人员签定经劳动部门确认的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对每一位从业人员按规定办理五险,投保中由旅行社承担的投保费用不得转嫁给经营部门及从业人员个人承担。
3、各地税务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并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规范执法,优化服务”的稽查服务理念,对旅行社开展普查、抽查、重点税务稽查或联合执法检查,尽快形成旅行社企业自觉、规范、平等的纳税氛围,为我省旅游“二次创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4、各旅行社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税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到科学管理、规范经营。对省地税局稽查局今年重点检查的旅行社,各社要在今年年底以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在12月15日前报送省地税局稽查局。对整改不力的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旅行社,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