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 明 市 旅 游 局
文件
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昆旅联﹝20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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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使用《昆明市一日游旅游合同》文本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个开发(度假)区分局、各旅行社:
为进一步推动昆明市旅游事业的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和其它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推广使用《昆明市一日游旅游合同》(2007)版文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经营“一日游”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在与旅游者(团)签定旅游合同时,应使用由昆明市旅游局制定,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昆明市一日游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认真、完整地进行填写此合同文本,以保证合同内容合法,条款完整,含义明确。
二、“一日游”是指旅行社通过自行招徕或同行业并团等组织形式安排旅游者乘坐旅游车辆在昆明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和设施内进行观光、游览、考察,当日或多日返回住地的旅游经营活动。
三、各旅行社要将使用《昆明市一日游旅游合同》作为规范企业行为的一项基础工作加以落实。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将对合同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四、《昆明市一日游旅游合同》由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昆明市旅游局指定单位印制、发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和出售。如发现擅自印制和出售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昆明市旅游局 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旅游 一日游合同 文本 通知
抄送: 省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