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行业协会、各旅游企业:
随着昆明市旅游业的持续发展,对旅游市场的规范、健康、有序经营的要求已日益增强;目前在全行业内已逐步建立了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旅游企业依法经营、守法竞争,旅游从业人员依法从业的良好局面。为进一步使前一阶段的普法教育工作得到巩固和加强,根据昆明市委、市政府昆普治(2005)1号文件《昆明市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市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的要求,现将昆明市旅游局2005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学习时间和范围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我市旅游行业全体管理者、经营者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市旅游业的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结构体系不断完善、综合效益日益提升,已经成为我市国民经济中发展速度较快、产出水平较高、发展后劲较足的重要产业。目前,随着旅游行业逐步对外开放,我市旅游行业共有国际、国内旅行社220家,星级宾馆饭店111家,导游人员5818名,还有旅游汽车公司、旅游购物商店、旅游餐饮企业等工作人员,旅游从业人员达10万之众。旅游业涉及到的相关行业众多但旅游业涉及到的相关行业众多,同时又是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服务对象来自全国和世界各地,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存在不稳定因素,如果处理不当,都会对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为确保我市旅游业稳定、健康地持续发展,对全市旅游业从业人员进行普法培训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紧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市委、市政府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市的工作要求,并结合2004年7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法律精神,迫切需要在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因为新型的政府是法制政府、是学习型的政府、是服务性的政府,而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必须真正作到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则是提高行政管理机关执政能力的基本要求;而作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昆明市旅游局目前的执法队伍来源主要为军队转业干部、其他党政机关的调入人员和大专院校的毕业生,其中很多同志对于旅游行业是半路出家,对旅游法律、法规和行业的规定还不甚熟悉,在具体执法工作中还存在不足,针对这种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整个昆明市旅游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真正使之成为旅游行政管理的合格的主体、真正成为一支高效率、高素质、高水平的旅游执法队伍,因此,认真开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迫在眉睫。
昆明市旅游行业2005年的法制宣传学习时间为2005年4月至12月,范围是旅游业全行业的所有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旅游从业人员。通过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我们将要达到的目标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干部、职工真正作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旅游企业的经营者能够真正作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而所有的旅游从业人员都能真正作到依法从业;共同维护我们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二、学习内容
1、昆明市旅游局、昆明市旅游监察大队(质监所)、各县区旅游局、昆明市旅游培训中心(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9)《信访条例》
(10)《旅行社管理条例》
(1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2)《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
(13)《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
(14)《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5)《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规定》
(16)《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17)《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18)《导游证管理办法》
(19)《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20)《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
(20)《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
2、旅行社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2)《旅行社管理条例》
(13)《信访条例》
(14)《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
(15)《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
(16)《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7)《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规定》
(18)《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19)《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3、宾馆饭店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3)《信访条例》
(1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5)《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4、导游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6)《信访条例》
(7)《导游证管理办法》
(8)《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9)《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
(10)《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
5、旅游购物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4)《信访条例》
(1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6)《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6、旅游汽车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9)《信访条例》
(10)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7、旅游餐饮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2)《信访条例》
(13)《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三、组织机构和措施要求
为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能够确实有效地在全行业内得到贯彻落实,特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办公室设在昆明市旅游监察大队案审处)
组 长:王光华(昆明市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毛成义(昆明市旅游局副局长)
施丛峰(昆明市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吴光忠(昆明市旅游监察大队大队长)
杨伟张(昆明市旅游监察大队政委)
叶莹(昆明市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2005年旅游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涉及面广、内容较多,因此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分工严格认真地进行组织落实,具体分工为:
1、昆明市旅游局——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旅游饭店行业协会、汽车业行业协会、旅行社行业协会、导游人员行业协会、餐饮业行业协会、购物行业协会——负责昆明市所有星级酒店、旅游汽车公司、旅行社、导游管理公司、餐饮业企业、购物单位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各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本企业内部所有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以上安排各级负责人要与2005年昆明市旅游行业法制宣传领导小组签定责任书,狠抓落实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各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行业协会和各旅游企业务必要对此工作高度重视和认真开展、组织落实,必须由主管领导亲自抓,要求有经费落实和具体措施的落实;2005年昆明市旅游行业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于2006年一月中旬组织检查,并对于在宣传教育工作中组织学习积极认真和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昆明市旅游局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