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做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和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经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与昆明市旅游汽车行业协会协商,并广泛征求会员单位意见,现就规范旅游汽车调度的相关规定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所称旅游汽车,是指挂云AL……旅游专段车牌且营运手续齐全、有效,以接待旅游团队为主的客运车辆。
二、各道路旅游客运企业(以下简称车属企业)将本企业授权从事旅游汽车调度业务的部门、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报送昆明市旅游汽车行业协会备案,并由昆明市旅游汽车行业协会通过昆明旅游网在网上予以公布。车属企业对其从事旅游汽车调度的经营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已参加了此项工作,并已在网上公布了其调度信息的车属企业,旅行社需用其车辆,只能与公布的部门和人员联系。
四、对参加此项工作,并已在网上公布了其调度信息的车属企业,可相互调度其所属车辆。
五、按本协议相关规定进行车辆调度的,若车辆发生服务质量投诉事件,车辆方联系、处理主体为调度部门,车属企业协助处理。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方联系、处理主体为车属企业,调度部门协助处理。
六、对违反本协议规定调度旅游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行业协会将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请求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同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采取行业自律措施。对因此发生的服务质量、交通事故,当事一方可依据本协议对违规方提出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要求。
七、本协议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协议解释权属昆明市旅游汽车行业协会。
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 昆明市旅游汽车行业协会
2007年 9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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