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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客户分期付款旅游项目说明

作者:ty

“傲游”世界、轻松“分”享

——牡丹卡分期付款旅游活动

    为了向银行长期稳定的客户群体回馈优秀的旅游接待服务,工商银行省分行信用卡营业部选择昆明傲游文化传播公司作为唯一合作伙伴,推荐银行客户到与傲游公司合作的旅行社进行分期付款旅游消费(后期包括刷卡旅游消费),由旅行社按照与客户约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旅游组织、经营和接待工作。

 

一、活动内容:工商银行通过昆明傲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昆明多家旅行社举办分期付款境内、外旅游活动。

1、凡持牡丹贷记卡、牡丹国际卡刷卡分期支付团款的,可在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价基础上,获得30-300元不等的结算款优惠。持牡丹贷记卡刷卡分期支付团款的,更可获免9个月的分期付款手续费。

2、牡丹信用卡(牡丹准贷记卡)可一次性付清团款(不提供分期付款服务),但不享受30-300元不等的结算款优惠。

二、活动的方式:本次活动为了保障持卡人的利益,由工商银行委托昆明傲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对持卡人旅游时享受的服务质量进行监控。持卡人每次旅游前可拨打昆明傲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热线:0871-6117958、6117968、3129617进行服务预约,由服务员提供满足条件的旅行社给持卡人,最后由持卡人到被推荐的旅行社议价、签约。

三、活动对象:昆明地区牡丹信用卡(牡丹贷记卡、牡丹国际卡、牡丹准贷记卡)持卡人。

四、银行提供的推广渠道包括:定期定额做刷卡抽奖活动、网点信息发布平台、长期摆放展架及宣传折页、对帐单长期预留固定位置宣传、短信息群发。

五、活动时间:2008年7月1日2009年7月1日

六、活动流程:

1、 持卡人向昆明傲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表述需求;

2、 傲游公司根据持卡人需求安排旅行社进行接洽;

3、 旅行社与客户按约定与持卡人签订旅游合同及制定行程接待表,合同签订后持卡人刷卡支付约定的应付金额;

4、 工行根据刷卡金额扣减刷卡手续费后将款项支付到傲游公司账户;

5、 傲游公司根据持卡人与旅行社约定的金额向接待旅行社支付应付金额的80%作为预付款;

6、 旅行社与客户按约定履行合同,完成旅游及接待;持卡人签订无投诉意见反馈表;

7、 合同履行后,旅行社凭持卡人签订的无投诉意见反馈表向傲游公司结算剩余应付款;

七、各旅行社参加此活动,应首先与傲游公司签定合作协议,之后享受公司提供的宣传服务和按活动流程进行的旅游组织,经营和接待工作。

 

合 作 协 议

甲方:昆明傲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旅行社

    甲方作为工商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及刷卡消费旅游项目唯一的被委托人,与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甲方代表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的所有持卡用户(以下简称客户)选择乙方成为合作伙伴,并将有旅游需求的客户推荐到乙方处刷卡消费旅游,由乙方根据与客户约定的相关合同内容进行旅游组织、经营、接待。

二、为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在该项目的实施中履行协议的监管职责。

三、甲方每向乙方提供客户一人次,乙方须承担以下费用:1、乙方承担全部银行收取的POS刷卡手续费;2、为甲方推荐的客户提供乙方所经营旅游线路商品:省内     元/人/次、省外     元/人/次、出境     元/人/次的让利优惠(让利优惠指乙方与甲方客户签订合同后刷卡支付时再行优惠的金额);3、乙方与甲方客户签订旅游接待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省内     元/人/次、省外     元/人/次、出境     元/人/次作为业务返拥。以上费用由甲方向乙方结算时扣除。

四、支付流程:甲方所推荐的客户与乙方签订相关旅游合同并刷卡支付旅游费用,乙方客户刷卡后的第叁个工作日经甲方审核合同与行程接待计划表(行程表统一格式范本由甲方提供,乙方填写)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八十。行程结束后的贰个工作日内,乙方根据客户签署的无投诉意见反馈表将应付尾款支付给乙方。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不可抗力因素及发生银行资金暂未到帐的情况除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拖延一天支付应付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赔偿。

五、如乙方在接待过程中没有按约定与客户履行合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出现客户投诉,乙方应积极妥善处理,直至客户满意。取得客户满意的书面证据后的贰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团款。乙方在接待过程中与甲方所提供的客户发生的一切法律关系及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不因乙方过失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六、乙方在与甲方客户交流过程中,必须高度维护甲方利益,严禁乙方引导客户采用现金交易,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

七、本协议签订前,甲方需向乙方出示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信用卡分期付款旅游及刷卡消费项目的委托书。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业务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等详细信息。

八、乙方选择与甲方合作后,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再行与其他单位或银行签订类似的合作协议,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九、乙方违约处理方式:收回POS机,终止合作,POS机如被乙方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十、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再行续签。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各执两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于                日签署,以召信守。

 

 

甲方:昆明傲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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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6-24 1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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