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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一日游分会行业诚信自律公约

作者:ch

为规范一日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障一日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一日游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诚信健康一日游市场的形成,树立昆明市一日游旅游新形象,打造昆明一日游旅游市场品牌,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一日游分会特制定如下自律公约:

  第一部分  总则

一、坚决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昆明市旅社行业协会一日游分会管理办法》及签定的一日游各项协议、方案、措施和规定。

二、遵守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章程、公约和各项规定。

                 第二部分  服务质量

一、经营一日游的经营者销售的旅游产品、提供的接待服务,应严格按照《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标准,向旅游者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服务。

(一)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必须是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合法的旅行社;从事一日游的经营者必须是经合法旅行社授权的,在行政管理部门和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一日游分会备案的单位和单位委托授权的部门。

(二)从事一日游的经营者,必须实行挂牌服务,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与自行招徕的游客签定旅游合同。

    (三)一日游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旅游营运车辆必须是具有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

    (四)一日游经营活动中所委派的导游人员必须是已取得《导游证》的旅游从业人员。

    (五)在一日游经营活动中提供给游客的团队餐,应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并保证质量,达到所签订旅游合同约定的事项。必须到经认定的符合质量标准的餐厅。

    (六)一日游经营者安排游客购物,必须到具有商业信誉、质量有保证的,经等级评定合格的购物场所进行。

    二、一日游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须遵守诚信原则,文明待客,优质服务,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三、一日游经营者应建立健全“一日游”内部管理规章,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标准。

    四、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有关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积极建议一日游旅游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五、一日游经营者应重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素质的提高,提高一日游旅游市场的形象。

                          第三部分  经营规则

一、一日游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行约行规,保证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

二、经营者必须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不擅自增加、减少服务项目,不得降低服务标准,杜绝欺客、宰客行为。

三、一日游经营者必须与自行招徕的游客签订昆明市一日游旅游合同。

四、经营者必须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路线、浏览景点,不得缩短旅游时间;不得采取欺骗手段强行拉客;不得在未经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再加收其他费用。

五、严格执行协会一日游分会的价格自律制度,不得低于成本价操作一日游经营活动,不搞“零团费”、“零车费”、“负团费”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反行业规定的活动。

六、按规定给付导游人员的劳务报酬,及时与相关企业进行结算,不拖欠车费、餐费、住宿费、团款和相关费用。同行间并团要有书面协议,协议里明确费用给付时间,如无质量争议,经营者应按约定付齐相关费用;未按约定给付相关费用的,经证实,分会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七、为保障游客的权益,经营一日游的经营者必须做到三个保证。

1、保证景区的游览时间(客人特殊要求或客人同意除外):

1)石林游览时间不低于3小时;

2)九乡游览时间不低于2小时30分;

3)世博园旅游时间不低于2小时;

4)民族村游览时间不低于3小时;

5)大观楼游览时间不低于1小时;

6)西山游览时间不低于2小时30分。

    2、餐饮保证:不低于合同约定和餐饮协会规定的餐饮标准。

    3、购物保证:

1)购物次数不得超过4次;  

2)购物地点及次数必须列入合同或行程单。

                         第四部分  监督与保障

一、各经营者必须积极支持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二、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建立通报公示制度,对违反相关行业约定和协议的成员,报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帮助和教育,直至处罚,自愿接受行业内给予相应的通报批评和按公约做出的相应处理。

三、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旅游企业自身的监督和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欢迎游客咨询举报,认真查处或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查处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四、建立一日游分会信誉保证金制度。本会成员经营者按约定自愿缴纳一日游信誉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正。

五、对违反公约的经营者,自愿在其信誉保证金中扣缴违约金,作为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一日游自律监督办公室用于本组织发展及奖励举报违约行为的举报人。被扣缴的违约金经营者必须在7日之内将信誉保证金足额补齐。

扣缴规定:

1)未签定昆明市一日游旅游合同的,每次扣5000元;

2)游览景点时间低于公约最低标准的,每次扣1000元;

   3)使用无《导游证》的导游的,每次扣5000元;

   4)使用无旅游营运资质车辆的,每次扣5000元;

   5)超过约定的购物次数的,每次扣5000元;

   6)经营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重特大旅游投诉的,一次性扣除5万元信誉保证金,并取消会员资格;

   7)对违反一日游分会公约其他规定的,每次扣5000元。

六、一日游分会会员间有相互监督的义务。

                          第五部分   附则

一、本公约由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一日游分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一日游分会进行修改、调整和完善。修改和调整的内容以公约附件的形式公告执行。

二、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签约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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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9-10 11: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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